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
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东山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东街6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将作为专业调剂的重要参考依据;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学校使用生源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1.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专业按照各省(区、市)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2.体育教育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 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3.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4.我校在山西省编制音乐表演和舞蹈编导专业招生计划时,对考生性别、乐器种类有具体要求,详见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八条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所有招生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外语公共课程仅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学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国家民委专项考生、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新疆预科班转入本科考生,面向山西省部分地区的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招生专业(类)对考生体检条件提出如下要求: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心理学、考古学、考古学(文物全科);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化学类、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酿造)、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态学、环境工程、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2条(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先进计算)。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大学校长黄桂田。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八条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秉承精准资助、精心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开通新生开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资助主体,以勤工助学和学业奖学金为重要支撑,以临时困难补助等为必要辅助的资助体系,注重常规性资助与临时性资助有机结合,形成了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
第三十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九游会j9备用网址的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j9九游-九游会j9备用网址
电话:0351-70181017011886
传真:0351-7018101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030006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电 话:0351-7018101 7011886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
电子邮箱:zb@sxu.edu.cn 邮政编码:0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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